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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小学学位申请

2014年12月23日 05:11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入学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及转学手续

金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法

一、户籍在市区儿童、少年入学

(一)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以该乡镇为单位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

(二)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的,按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定学区。

在具体界定中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少年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房产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无房证明。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明,由人事关系接收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2)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市区重点扶持优势企业或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子女、高层次人才(须得到市人才办认定)子女等,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相应户口本、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就读学校归属的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的,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视为务工人员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本人的户籍隶属于市区农业户口,要求在金华城市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市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二是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同意外出就读;三是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3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四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连续缴费);五是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人的户籍不属于婺城区(含开发区)、金东区户口,要求在金华市区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市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三是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四是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3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五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连续缴费);六是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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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免费(除书本费外)

学区划分

暂无

2015学位申请方法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5月。

报名地点:由区教育局负责招生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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